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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系列(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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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14: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习《民法典》系列(第七期)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学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在摄影界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中国文联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国摄影家协会将大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摄影工作者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今日推出第七期,本期我们继续摘录转载《第七期<影像评论>线上摄影理论研讨会(学法规活动月)总结报告》,旨在更好的帮助广大摄影人学习法规、理清摄影法律问题。


第七期《影像评论》线上摄影理论研讨会


(学法规活动月)总结报告(三)


刘志超执笔


       ④关于摄影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话语权、知情权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法律界定问题


       摄影是表达公民话语权、知情权,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实施舆论监督的载体。大家在文章和讨论中都提出摄影既有赞美功能也有揭露功能。作者在文章中追根溯源从古到今,从国际到国内的艺术实践活动参与社会监督的典型范例的实证中,提出摄影艺术的社会监督是法制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摄影艺术参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便捷性、普遍性与合法性构成了艺术产品的社会品位和艺术家的社会责任,肖像权与艺术的社会监督如何相向而行,成为当前贯彻《民法典》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与解读的重要课题。作者还提出广大摄影艺术家拿起法律与艺术的武器,对一切违法违规的社会现象进行武器的批判。


       在讨论和文章中提出重大历史事件、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中赞美英雄、弘扬见义勇为,揭露罪恶事实,警示社会丑陋现象的难得摄影纪实,可不可以在司法上有特殊的合理解释,实施无许可或者不可能承诺许可的现场状态下进行拍摄的权利。其拍成果是否由个人自行传播或通过合法授权加以合理使用。经过文章的阐述和研讨的博弈,大致可列出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在重大疫情事件中,以新闻报导的手法,用镜头赞美回沈的白衣天使,讴歌沈城人民抗击疫情的壮举之场景,这些特殊群像,在这特殊时期已构成疫情期大家共认的公众人物,同时又是在政府所组织的公共场所举行的群众欢迎英雄的特定环境之中,应视为肖像权免责范围,又“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条归属。对社会突发事件,用镜头揭露伦理道德失落与罪恶,应属合法拍照,应该对肖像权实施免责;第二种说法:重大事件的赞美与揭露属公民享有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属合法拍照,可以在自媒体以及其它媒体免责使用。但事实要准确,否则有侵权的风险;第三种说法,公共场所重大庆典、节日、重大灾难的人物为主体的应允许免责拍照,但发表需通过合法部门的合理使用,如出版应对特写镜头的人物肖像追认许可。对伤天害理的丑恶人物场景可以拍照,但需通过合法部门的合理使用。概括表达三种说法都表达出可以拍照,中心依据是为公共利益和社会监督。但在发表使用上意见有差异。


       ⑤关于人文纪实摄影的法律思考


       这次学习活动所发表的文章数量、所展示的图片案例解读以及争论话题,最多的还是人文纪实摄影或称社会纪实摄影。就此在肖像权、著作权等方面,大家对《民法典》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理解的比较透彻深刻,普遍认为以人为主要题材内容的作品,肖像权问题在今后创作中不再是争论的焦点。必须尊权守法,不要背着回避侵权风险的包袱去创作,回避人可识别的形象是拍不好作品。另外近些年不少专家围绕纪实摄影进行突破性的变革和创新,强化当代意识、个性化、主观化、梦幻化的影像再现,甚至超脱于肖像权的约束,尽情在演绎中再现心灵中的纪实,这也是一种新气象。多样化、多元化、多维度的创作思想也是值得借鉴的,其实摄影不仅仅有肖像权的法律界定,还有著作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我们还要强调作品的独创性、唯一性。


       有的作者提出三点关注事项,(1)、摄影师在拍摄时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意拍摄与同意使用不能相提并论,如果同意拍,不同意使用,拍摄者则不能公开发表;(2)、口头授权形式、书面授权形式、留言授权形式都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3)、人文摄影创作要想真实、有故事、有价值、有个性,并内涵深刻,又能自然顺畅获得许可授权使用,常常应选中长期追踪拍摄的题材,才能拓宽思路、激发灵感,去伪存真,凝练出人生精彩与思想的精髓。


       在讨论街拍纪实问题时,有的作者提出《民法典》的颁布,并不是不能街拍,法规约束从主观到客观都会促使你在尊重人格权的框架下,改变掠夺式、快餐式、偷袭式的固化的思维方式和人际交往被异化的方式。有位年过七十的老摄影人在文章写到:肖像权不仅仅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更是体现了现代社会人格尊严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上升到政治范畴。在拍摄过程中,不仅要对大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对摄入镜头中每一个人,都怀有敬畏之心,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如同消除网络暴力一样,摄影也要清除“镜头暴力”,净化摄影环境。有的作者认为当代应用伦理学重视“自主”、“公正”、“责任”、“尊严”等基本范畴,是涉及的重大实践问题的基本性质的某种哲学概括。在该范畴后面的“不伤害”应作为影像传播的底线道德原则,伤害不仅仅是被拍摄者,其实还有受众者、传播者,大众对摄影的直觉判断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旦突破“不伤害”这一道德底线,道德问题便有可能转为法律问题。这一理论的交流得到大家的认同。把握好最基本的不伤害底线原则,是摄影与权益最基本的价值规范的把握。


       有位作者几十年在街拍创作,他文章中点到:学好用好《民法典》,变压力为动力。肖像权大于著作权、肖像权大于创作权,要深刻理解肖像权的份量、要寻求创新突破,在夹缝中生存,在约束中成长,要学会适应法规的自我调整与改变,即创作方法的多样化、创作题材的多元化、拍摄领域的外延化。改变与创新、适应时代、核准目标,不断提升,一切皆有可能。


       纪实摄影的文章体会和交流,大家基本取得共识,概括为:一要把好肖像权关,拍有思想深度、有价值内涵、有时代旋律的可用照片。二要把好选题关,找准与众不同的主题思想和创作切入点、结点、突破点,拍社会关心、关注的题材;三要把住创新关,把思想高度与艺术尺度有机融合,创造出别开生面,富有个性的、人民满意、好看耐看的好照片。


       ⑥关于新闻摄影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


       参会研讨者大部分关心的是自然人是否有权利拍摄新闻作品,是否可自行发布、是否可通过合法部门使用,是否具有免责的法规界定。该会作者在文中提出:自媒体人在采访拍摄中要提高避免法律风险的自觉性。随着网络发展,涌现出众多自媒体人、自由摄影师等。他们在头条、百家号、网易、人民网、凤凰网等开通个人号。有很多摄影师还成为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视觉中国等图库签约摄影师。这些的自媒体人、自由摄影师面目出现拍摄的摄影作品,如果与相关平台或图库签订合同约定,可按合同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那作品著作权作者本人享有。


       作者认为,自然人有权为实施新闻报道拍摄现场照片,同时尽可能征求被拍摄者许可的意见。自然人拍摄新闻是件很谨重而严肃的拍照行为。自然人拍后原则上不能个人随意在自媒体发表。自然人拍新闻要有合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渠道。一是自然人已有上级授权可实施新闻报导的法定部门签订合约,通过合约部门审定后,可成为合理使用的新闻摄影作品,并给予免责的界定。二是自然人没有签约,在突发事件中所拍的有价值新闻,已通过审定可以采用,此时也可对肖像权问题免责。


       大家在讨论中,认为从新闻事业发展趋势看,自然人作为新闻部门签约摄影师之举会越来越多,媒体机构专职定编的摄影师会逐渐减少。但新闻传播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平台,新闻报道有其自身一系列的行业规则,与其它摄影不同,新闻摄影强调实事求是,新闻的真实性、真理性、客观公正性和时间的时效性。新闻要突出一个新字,新事件、新内容、新动向、新经验、新问题、新启示。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是否侵害被拍摄的隐私权、名誉权或者丑化、侮辱、诽谤言词、捏造、歪曲事实等的法律风险。还有人提议,新闻既要求精准可读的文字,又要有无可挑剔的镜头,不宜自然人过多涉猎,慎拍、不拍为佳。


       这次学法活动月所在线上发布的文章作者将自己的学习体会用漫画形式和对话方式,演示出来,让大家一目了然,深入浅出,紧扣学法主题。


       本期研讨会和文章中还探讨了商业摄影的法律问题,著作权的法律问题,特别还围绕著作权发布了许多案例分析、肖像权案例分析以及经济赔偿的案例分析等进行讨论,这些文章和资料,对大家学习法规,开通了思路、明辨是非、理清摄影系列的法律关系起到了很好的积极作用。


       (3)坚持以创新思维为动力,做新时代摄影先行者


       创新思维既是摄影创作的动力,也是学习法律、崇德守法、尊权爱民的动力。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新思想、新思维、新制度、新机制,才使我们走向国人自豪、世界瞩目的辉煌时代。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们文化艺术界的一项政治大事。


       ①总结经验、抢救整理好照片


       大家在讨论中针对《民法典》的新思想、新规则和讨论的内容,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和想法。建议能抽出一定时间,总结我们好经验和创作中的教训、不足。集中精力抢救整理我们原始积累的历史照片和近期拍的好照片。以《民法典》为基准,将照片分出类别,第一类:不舍得放弃的好照片、代表作(专题片、单幅、组照),准备发表、参展甚至出版。追溯历史人脉,实施追认许可授权计划,让压箱底的好作品,增加照片的安全使用的附加值,重新激发照片的新生机,让作品保值增鲜,充实汗水换来的获得感;第二类:充满艰辛获得的好专题、好照片,继续完成短缺的计划,可一举两得,继续完成授权心愿,又激活了沉睡的照片,为发表作充足的准备;第三类一般照片,可以放弃,留为资料,不花费精力处理授权问题。


       ②理清思路、完善创作新计划


       这次学习研讨中作者写了一篇学法规,调整自己创作思路的文章,引起大家思考。作者结合本人爱好和自己积累作品,提出其一,从单幅的瞬间、短时图片故事转向长期摄影项目;其二,镜头向内从身边人下手的私摄影;其三,从摆脱“真实”的“新纪实摄影”入手;其四,从“社会的风景”入手摆脱人物的禁锢。围绕文章内容大家提出:结合自己的优势、爱好,搞个计划很有必要。我们中间许多人早已从娱乐型摄影转向具有专业化,带有个人艺术倾向的摄影人,制定计划,心中有目标、有专题对提高自己的创作水平大有益处。许多摄影名家都有个人的项目,甚至有的人为一个项目创作二十年,能不出成果吗。概括讲:创作中的原始积累很重要,但要抓住计划中的主项目、重点,不能贪多、求大、求全。新法规即将实施,必须以法制的思维、创新的思维来确定自己的选题与计划。


       ③深扎大地、创新摄影谱新篇


       深扎大地是摄影艺术创作的基本功,作品高于生活,必然源于生活,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心灵也是文艺创作的规律。该会文章作者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讲话谈到: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就是这条。摄影工作要眼睛向下、镜头向下,心甘情愿做人民群众的小学生,深入基层一线蹲点采风,才能创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摄影工作者要把准时代节拍、社会脉搏,关注普通人的痛点、泪点、笑点,记录好可爱的人民和鲜活的生活。


       学习法规活动月,已经正式结束,一个月的讨论使大家通过学习、认识,再学习、再认识,有了逐步提高,但我们的总结却是按照学习进程并跟随大家认识进程,客观真实表达出来的内容总结,不少人的前期观点和后期观点恰恰有了不同的认知,包括文章作者,因此这些真实的讨论难免有误,难免有渐进的认识偏差。我们深深体会到国家法律法规是严肃、严谨、公正、有序的。最权威的解释有两种,第一种是立法解释、第二种是司法解释、第三种是学理解释。前两种的立法、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三种学理解释是专家学者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我们深入学习、理解法规,颇有辅导性、科学性、学理性甚至是学术性的启发和感悟。我们翘首盼望早日能看到与摄影相关的肖像权等司法解释与大家见面。


       学习《民法典》、《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和相关法规,它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基础,强化了已经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契约精神、规则意识、自愿原则和平等观念。学深悟透、用好笃行,将进一步规范了摄影人与社会人的社会行为,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摄影艺术实践的底线与边界。我们深信摄影人作为时代的先觉者、先行者、捍卫者,一定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作出不负于伟大时代的伟大作品。
《影像评论》小组
二0二0年八月十五日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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